一级资质
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
二级资质
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:
(1)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(2)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。
注:民用建筑的分类,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火灾 危 险 性 的 划 分 , 依 据 《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》(GB50016-2014)确定。